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梁捷)中国公证员协会今天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京签署了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协议,这标志着公证责任赔偿保险制度的正式启动。
对于公证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公证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公证文书利害他人的经济损失或伤害,并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或公证文书利害他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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